一、事件摘要
元心向 大合集團(供貨主體:合馥工程有限公司,含稅開發票版) 採購之「威爾森台中(科技廠外商建案)」石膏磚。2026-05-26 約 13:40 元心派慶和司機到場自取時,現場找不到(大合)業務接應,大合師傅自行裝車以致多載料(12 板),且貨品大面積受潮+多棧板邊角崩裂/裂紋/碎屑掉落。更棘手的是大合要求「先匯款才公布取貨地點」、地點還是別人的工地(詳見下方核心風險),並衍生補匯 11,072 爭議。本案為科技廠外商建案、設有進場抽驗機制,受潮破損料若進場抽驗不合格,責任重大。
| 項目 | 內容 |
| 採購單(FXCRM) | 遠築-威爾森台中-石膏磚|未稅金額 $105,096 |
| 供貨主體 | 合馥工程有限公司(大合集團,含稅開發票版) |
| 業務 / 工班 | 戴朝興(朝興)/ 安樂興(顏禾安 0912-919205) |
| 工地 | 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九路 6 號(科技廠外商建案,有抽驗機制) |
| 取貨方式 | 不含運、元心派車自取。🔴 大合要求「收到匯款後才公布台中自取地點」,且該地點是別人的工地(非大合自有倉;疑為他案餘料,呼應 5/26 回報「和瑞案場貨」) |
| 付款狀態 | 已確認下單、尚未付款 🟢 元心最大籌碼。⚠️ 大合「先匯款才給地點」=要元心付款後才知去哪搬、搬到的還是受潮破損料 |
| 進料期限 | 2026/5/28(四)前 |
🔴 核心風險(5/27 補充):付款換地點 + 別人工地
- 大合要求「先收到匯款,才公布台中自取地點」 → 元心須付款後才知道去哪搬貨,無法事先驗貨。
- 該自取地點是別人的工地(非大合自有倉)→ 高度疑為他案餘料/出清庫存(呼應 5/26「買到和瑞案場貨」+膠膜未拆即受潮破損)。
- 結論:這不是單純到貨破損,而是「付款換地點+別人工地瑕疵餘料」的高風險交易結構 → 強烈不建議先匯款。
二、瑕疵證據(40 張,逐張戳印「惠特威爾森/石膏磚損毀受潮」)
| 瑕疵類型 | 具體狀況 | 範圍 |
| 受潮 | 磚面大面積黃褐色水漬/潮痕、表層粉化起皮、棧板底部塑膠布內積潮氣 | 多棧板 |
| 破損 | 榫口(凹凸槽)邊角崩缺、整塊裂紋貫穿、轉角整塊崩落、碎屑掉落於棧板與地面 | 多棧板 |
| 關鍵 | shrink wrap 膠膜未拆即可見潮損 → 屬到貨前(運送/倉儲端)既有瑕疵,非元心施工或拆封造成 | — |

① 整棧受潮:膠膜內大面積黃褐水漬潮痕

② 棧板轉角整塊崩缺

③ 表層大塊剝落+碎屑掉落

④ 榫口裂斷、碎塊掉落(最早 15:39 拍)
完整 40 張:施工回報/每日/2026-05-27/圖片_杰_石膏磚瑕疵/(39 張瑕疵實拍 + 1 張大合群 LINE 截圖)
三、商業爭點:數量補匯(第 40 張 LINE 截圖揭露)
大合「點心.KiKi」於大合群(5/26 14:54–15:06)主張:
- 「現場師傅回報你們車子過去載,沒有人搬,所以磚直接載 12 板走了」
- 「多的數量要麻煩補匯」→ 算式
(12×80−859)×0.24×435×1.05 ≈ 11,071.62 → 要元心補匯 11,072 元,尾款報價單稍後更新
- 「黏著劑 23 包,我是請現場師傅幫忙上車的,貴公司沒有人手」
爭點:大合主張「依實際多載 12 板計費」,但 ①
多載肇因於大合現場無業務接應、師傅自行裝車(5/26 約 13:40 慶和司機到場找不到接應),責任在大合、非元心訂購;② 多載量未經元心同意;③
受潮破損料憑什麼計入應付數量 — 均待釐清。建議
瑕疵未解前不先補匯。
🔑 數量真相(關鍵反駁):你叫的是 859 塊=11 棧,不是 12 棧
- 訂購 859 塊,每棧 80 塊 → 859÷80 = 10.74 棧(10 滿棧=800 塊 + 第 11 棧僅 59 塊,末棧還缺 21)
- 大合的「12 棧=960 塊」=把第 11 棧補滿(+21)+整整多帶第 12 棧(+80)=多出 101 塊
- 補匯算式
(960−859)×0.24×435×1.05 = 101×0.24×435×1.05 ≈ 11,072 → 就是替這多出的 101 塊買單
- 👉 付款基礎應是訂購量 859 塊;多出的 101 塊是 5/26 大合無業務接應、師傅自行整棧裝走造成,責任在大合,不該由元心補匯
四、各方立場
| 對象 | 立場 / 發言 |
| 戴朝興(元心業務) | 強硬:「科技廠外商建案有抽驗機制,事後被抽驗出不符標準很嚴重」「拜託不要這樣做生意,生意是口碑跟長遠」 |
| 大合(王文權/KiKi) | 截至彙整時對瑕疵未正面回應,僅主張補匯多載數量 |
| 元心(內勤) | 已拍 40 張存證;派車/收貨/付款動作暫停,待會議定案 |
五、風險分析
| 風險 | 說明 | 等級 |
| 付款換地點+別人工地 | 大合要先匯款才給地點、且地點是別人工地(疑他案餘料)→ 付款後才知搬貨點、難退難換、貨權不明 | 高 |
| 收貨後求償困難 | 若 5/28 照常收貨入場,等同默認驗收,後續難向大合主張瑕疵 | 高 |
| 科技廠抽驗不合格 | 受潮石膏磚強度/含水率恐不達標,外商抽驗退場→元心需賠償+重工 | 高 |
| 進料期限壓力 | 5/28 前須進料,換貨/補貨恐延誤工期 | 中 |
| 多付不該付的款 | 若先補匯 11,072 含受潮破損料,等於替瑕疵買單 | 中 |
六、處理方案(供會議選擇)
方案 A(建議)|暫緩收貨 + 要求換新良品,補匯爭議併入一次清算 推薦
以 40 張存證向大合/合馥要求:受潮破損料
不收、不付款,限期換新良品;數量補匯待換貨確認實收良品數後再核算。
本案尚未付款=最大籌碼:拒絕「付款換地點」,堅持先明確自取地點+驗到良品再放款。同步請戴朝興出面定調。
方案 B|現場挑揀,良品收、瑕疵退
派員到大合倉逐棧驗,僅收良品、瑕疵當場退回;風險:石膏磚受潮可能內部已劣化、外觀難全判,且耗人力。
方案 C|全數退貨改向他廠採購
若大合無法即時供良品且工期允許,評估改採購。風險:另尋貨源+工期延誤+與大合關係。
會議待決議事項
- ☐ 5/28 派車自取:照常 / 暫停?(決定是否先收貨)
- ☐ 求償方向:換新 / 折讓 / 退貨?
- ☐ 是否先匯款?(大合要付款才公布地點+地點是別人工地)→ 建議不先匯,先要明確地點+見良品
- ☐ 補匯 11,072 元:先付 / 緩付待清算 / 爭議數量?
- ☐ 對大合發函窗口與口徑(由戴朝興主談 or 元心正式發函)
- ☐ 工期影響評估(若換貨延誤,與工地/工班協調)